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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人:
我公司組織實施的“新田煤礦、糯東煤礦瓦斯治理(地面抽采煤層氣)及利用合作項目”于2023年06月21日至今收到投標人遞交的投標疑問函,現根據投標人遞交的投標疑問函作出如下回復:
疑問1:
(1)針對招標文件中:合作期限為15年,在合作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書面延長合作期限。由于煤層氣開采投資大回報期慢,貴州地質條件復雜。行業內類似作業者產品分成合同的年限多為30年以上,合作過程中再商議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將存在不確定性影響投資熱情,能否在這次招標過程中延長合作期限。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 15 年,在合作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書面延長合作期限。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會同當時國土部、地礦部、能源部對國際國內此類項目合作期限反復評估測算)對該類合作項目的批復文件,合作年限為30年(如有需要可向招標人提供附件),油氣田開發合作項目的合作期限通常也為30-35年。煤礦瓦斯治理(地面抽采煤層氣)及利用合作項目是風險密集型、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項目,且項目前期需要進行長期的勘探工作,項目進入開發期后才會有投資回報,投資回收等待期較長,屬于長線投資,15年的合同期限會影項目響整個項目部署及投資信心,不利于項目整體快速發展,因此,期望合作期限參照商務部對相關項目的批復文件修改為30年。
回復:本次招標合作項目合作期限15年,為我公司結合礦井開采情況而確定的,相關政府部門對該類型項目的合作期限也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類似項目的批復合作期限僅能作為參考,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疑問2:
(1)合同到期后如所投資煤層氣生產井尚具備經濟價值是否繼續按合同分享收益直至報廢為止。
(2)若15年合同到期后因一些不可控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延續,我公司在該對應招標區塊內已投資的煤層氣地面抽采井,還在產氣且具備商業價值的,應繼續生產且產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承諾繼續按合同約定分享收益直至其無商業價值止(生產井報廢)。
回復:合作期限到期后,如因不可控因素導致合同未能延期,則合作方在對應招標區域內已投資的、仍在產氣且具備商業價值的煤層氣地面抽采井,可以繼續生產,產品仍歸合作方所有,繼續按原合作合同進行收益分配,直至該煤層氣地面抽采井停產報廢為止。
疑問3:中標單位應繳納的履約保證金金額為:¥200000.00 元,分別為新田煤礦¥100000.00元,糯東煤礦¥100000.00 元。
回復:履約保證金在中標單位與我公司簽訂正式合作合同且合作方已進場施工后,雙方可協商退還履約保證金,執行合同中對投資強度的有關約定。
本次澄清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
永貴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田煤礦
貴州興安煤業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5日